和外籍人士结婚孩子可以是中国籍吗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孩子是中国籍吗,都有哪些情况?
不是,必须父母中有人是中国人,而且是合法婚姻生育的小孩才能是中国国籍,我给你打个比方,你要给你的孩子上户口就必须给出你和你的另一半的户口本以及结婚证明,否者不能上,如果没有合法婚姻且另一半是外国人请问你到哪去找孩子母亲/父亲的户口本和你们的结婚证明,没有这些孩子的户口当然上不了,既然上不了自然也就不是中国的国籍了。
对于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孩子是中国国籍吗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说的一点就是我国的国籍法里明确说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孩子是否能拥有中国国籍,还有很多种情况前提,在国籍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不同,并不是在中国出生就能获得中国国籍的,而且如果不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中国国籍的话,外国人是很难获得中国国籍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里说的就是第一种情况,也就是问题里的,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小孩,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则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外国国籍,那么就算在中国出生,也不是中国国籍的。
二、那么如果中国公民的孩子出生在国外还会有中国国籍吗,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那么孩子在外国出生也是具有中国国籍,但是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但是定居在外国(一定得是定居,旅游、留学、因公外派不算),并且孩子出生就具有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因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三、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根据我国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首先必须是父母双方都没有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其次父母双方都得定居中国,定居标准参照中国侨网的相关文件解释,最后其本人必须在中国出生。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个不满足都不能自动获得中国国籍。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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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邀请,我国现行的国籍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在此之前,旧中国曾颁布过三部国籍法,即1909年清***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1914年12月30日北洋***颁布的《民国三年修正国籍法》和1929年民国***颁布的《民国十八年修订国籍法》。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国籍法,在1980年以前,我国处理国籍问题的依据主要是***有关国籍问题的方针政策。根据《国籍法》,在中国出生的儿童,可能的国籍情况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来源:百度百科)
首先,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八条又规定加入中国国籍不得保留外国国籍,而第九条规定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第十三条则规定,恢复中国国籍不得保留外国国籍。因此,在中国出生的孩子,如果具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是不可能获得中国国籍的。也就是说,虽然是在中国出生,也无论其父母的国籍到底如何,只要这个孩子具有其他国家国籍,那么就不可能获得中国国籍。想要获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是放弃其他国家国籍,这是我国国籍法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来源:Wikipedia,下同)
其次,如果在中国出生的儿童不具有双重国籍,那么他(她)是否能获得中国国籍要根据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国籍法第四、五、六条中。根据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具有中国国籍。而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而第六条则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这样,根据国籍法第四、第五和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儿童获得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1)父母双方是中国国籍,出生在中国,那么自动获得中国国籍——当然不可能获得外国国籍,也不是提问中所说的外国孩子;(2)父母中的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而其国籍国是以血统主义为原则(即以父母一方是本国公民,则孩子也可以选择本国公民),那么如果父母为孩子选择外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国籍,则孩子就不具有中国国籍,而是外国国籍;反之,如果父母为孩子选择中国国籍,则孩子具有中国国籍。(3)如果父母一方是是外国公民,而其国籍国的国籍法是以出生地主义为原则,那么孩子只能是中国国籍。(4)父母双方都是外国国籍,本人在中国出生,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当然,这里有一种特例,那就是父母双方虽然是外国国籍,但是其所在国的国籍法***取的是出生地原则,那么孩子的父母可以选择向中国或者向其国籍国提出这个孩子的入籍申请。因为我国***取的是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正是因为如此,所以(5)如果父母是无国籍人,或者国籍不明,如果是在中国定居的话,本人出生在中国,那么这一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还有一种情况,即(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并且定居在外国,而本人出生时就具有外国国籍,那么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当然,这一情况与提问者的问题关系不大,但是却属于国籍法中关于国籍的规定,也一并列了出来。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指示牌
各国国籍的划分原则一般有两种:“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又称“血统主义”,是依靠血统确认国籍,例如刚刚出生的孩子,他的父母只要有一方是中国籍公民,不论孩子是在哪里出生的,这个孩子都有权获得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者可持有中国护照)
属人原则适用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只不过有些国家只承认父系血统,例如按照伊朗法律,只有父亲是伊朗人才可以自动获得伊朗国籍,而如果只有母亲是伊朗人,那么孩子是不会获得伊朗国籍。
“属地原则”又称“出生地原则”,是指除了承认属人原则以外,该国还承认在本国领土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本国国籍。
承认属地原则的国家有很多,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集中在美洲,例如美国、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巴拿马、委内瑞拉等等,这些国家都承认属地原则的,其中美国的属地原则最为知名。
(大多数美洲国家都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曾经有个新闻,一个赴美生子的孕妇在无聊之中前往墨西哥旅行,结果不想动了胎气,孩子在墨西哥就出生了,结果美国国籍变成了墨西哥国籍)
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的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 依据这一条款,在1868年之后于美国出生的人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1894年美国爆发了著名的“黄金德案”,在美国出生的华裔黄金德因回国探亲后被美国移民局拒绝进入美国国境,理由是黄金德父母都不是美国人,因此就算他出生于美国也不是美国公民。对此黄金德据理力争,但移民局拒绝让步,最后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金德将美国移民局告上***。
黄金德的依据自然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而美国移民局的依据则是1882年通过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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