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我娶了伴娘,结婚当天我娶了伴娘林毅李世英
结过婚的女士可以当伴娘吗?
首先,肯定的回答:结过婚的女士绝对不能当、不能做伴娘。
在中华婚姻文化的字典里找不到“伴娘”名词一说,“伴娘”名词一说是现代中国社会,从西方婚姻文化中引进翻译过来的结婚用语名词与名称。
在中国婚姻文化里,只有金童玉女名称名词用词用语一说,其规范规定只有一男一女、少男少女俩个人,由结婚办喜事的男方家庭出面聘请。
金童玉女的功能、性质、作用价值和意义是:证明、说明男女双方在成亲结婚之前和在成亲结婚当天洞房花烛之时是金童玉女、童男童女原配原装、原装正版实至名归始终如一、忠贞不渝的结发夫妻的代言人、见证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名堂叫:形象代言人,比喻比拟、象形象征寓意为男女夫妻象金童玉女一样青春永驻、长生不老、万古长青,从今天起花开富贵、生根发芽、开枝散叶、枝繁叶茂、多福多寿、人丁兴旺、繁荣昌盛、金光闪闪、闪光发亮、金心玉洁、灿烂辉煌………!!!
金童玉女的功能、性质、作用价值和意义是:男方结婚成亲的当天,由男方带领一对金童玉女,到女方家去迎亲,金童是新郎的“差人”,有什么事情由金童代办代言,玉女是新娘的“差人”,有什么事情由玉女代办代言;新郎迎娶新回来洞房花烛夜之时,金童玉女伴随守候在一对蜡烛旁边,名堂叫做:守烛,亦称打烛,要保证保障在热闹洞房时,蜡烛中途不能息灭,寓意为灯火辉煌、金火辉煌、烛光焕发、魅力四射、风光无限,传宗接代、光耀洞房、生生不息、繁衍不止、香火不断、人丁兴旺、热闹非凡、灿烂辉煌!当新婚之夜闹洞房结束之后,一对金童玉女的职能、职责胜利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和使命!
这么多年以来,我经常受聘受邀跟人家当结婚婚礼知宾,俗称主持人,首先,事先我就跟结婚主家当事人开门见山把话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不需要、没必要、更没有什么伴郎伴娘那一套洋规矩,起不到任何价值、意义和作用,我如果不说,完全是我的错,说明我不懂中华婚姻文化结婚拜堂成亲的礼仪、礼节和规范与规矩,我说了,主家当事人他本人及他们的家人如果不听,那是他和他们的事情,不能怪我事先没有把世理、道理讲清楚明白,不能怪我事先没有通知告诉当事人及家人。
如何看待结婚当天女方临时加彩礼钱?
本人亲身经历过,我说一下我作为男方怎么解决的。
我和我女朋友属于自己谈的恋爱,女朋友的父母要彩礼10万,我和我女朋友商量说只能拿出来6万,因为我家一年前刚买了房子,(全款房)家里真没有多少钱了。我女朋友属于那种什么都听父母的乖乖女,自己做不了主。
后来我自己和媒人去找女朋友的父母谈,我们这边有个风俗,自己谈恋爱,还是相亲,都要有媒人,(找一个双方都认识的人)。女朋友父母不同意,说最低8万。说他们那边最低都八万(我也无语了)。其实女朋友一家就老丈人不同意,丈夫娘是同意的,丈母娘让我先回去想想办法,实在没有,就先结婚有多少拿多少。我准备了六万,丈夫娘说结婚当天别人问你彩礼给多少,就说是八万,其实是六万,结婚那天把老丈人气的……。非要再拿两万,不然女儿今天不过去,事情已经到这地步了,实在没办法又拿出六千,这六千也就是面子钱,不给老丈人面子上过不去,给了等于你给了个台阶下。直到现在媳妇还记恨着呢,一吵架就拿这个说事。
我认为我自己这件事,当天不给估计谁都不好看,多少肯定要给一点,至少让女朋友父母在亲朋好友面前面子要过的去。
对于当天加彩礼,可能一部分是事先没说好,一部分是女方父母的亲朋好友说了什么!还有些女方那边的风俗不一样,结婚当天还有什么什么的(上车费,洗脚费)要加钱。
既然走到了婚姻,那就说明双方是认真的,不是儿戏,因为走到了婚姻就要领结婚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关系,是很正式庄严的事,而不是开玩笑说结就结的。不仅仅是两个新人是认真对待的,双方的家人亲戚朋友都同意了,才会一步步走到婚姻,举办婚礼,这一切都是不容易的。
都到了举办婚礼的日子,双方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都会来捧场,这注定应该是一个对于你们来说终身难忘的大事喜事,既然走到了这一步,肯定是经过了婚礼小两口以及双方家人,公共协商同意后才举办的。
所以当时结婚的房子、车子、彩礼等问题都应该谈清楚谈妥了,才会有了今天的婚礼。
有句歌词唱得好:[_a***_]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婚姻也一样,不是买卖,不是商品,还可以随便临时加价。
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外面的宾客都在等着新郎新娘出场,然后新娘家人说再给我二十万彩礼,否则不出去。可以想像当时新郎和家人的心情是多么多么诧异和愤怒的!这是***裸的要挟!这就是要成为一家人的卑劣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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